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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2022-04-29 23:51:55

(上接B369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公告编号:2022-039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532,967.58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76,005.38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盈余公积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93,528,817.14 元,减:2020年度利润分配 21,961,391.76 元,公司期末实际可分配利润 166,491,420.00 元。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发展阶段、2022年资金需求状况、积极回报投资者等因素,公司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2021年度末总股本549,034,7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4,706,565.7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153.30 万元,根据证监会积极倡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回报机制、《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结合2021年末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情况,充分考虑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中小股东诉求,公司董事会提出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为维护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批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以2021年度末总股本549,034,7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4,706,565.7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概述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北方)、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惠安)、中国兵工物资华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工物资)、北化凯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化凯明)及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采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向广州北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北化)采购酒精,向宁夏广华奇思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思活性炭) 采购原材料;向泸州北方、广州北化、西安惠安、山西北方兴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兴安)、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北方车辆)、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机集团)、重庆铁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马集团)及兵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销售硝化棉、泵产品、备品备件、防护器材等产品;向泸州北方提供研发及技术服务等劳务;接受泸州北方、西安惠安、北化凯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化凯明)、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防护)及提供的理化、运输、综合服务等劳务。

2022年,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总额预计不超过189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燃料、动力总额预计不超75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总额预计不超过63800万元;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总额预计不超过200万元;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总额预计不超过4750万元;累计不超过95150万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长蒲加顺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化研究院集团)董事长,公司董事丁燕萍是北化研究院集团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朱立勋是西安惠安董事长,公司董事矫劲松是泸州北方董事长,公司董事尉伟华、杜兰平、王林狮因其受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管理,公司职工董事王乃华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可能会影响其独立判断,构成关联关系,因此上述关联董事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由非关联方董事表决通过。本议案经4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北化研究院集团、泸州北方、西安惠安、中兵投资、新华防护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截至披露日实际发生数为1-3月实际数。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财务状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止披露日,兵器集团是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其全资子集团北化研究院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北化研究院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共计36.38%的股权。泸州北方、西安惠安、山西兴安、北化凯明、新华防护、广州北化、辽宁庆阳特种化工有限公司是北化研究院集团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兵工物资由兵器集团控股。一机集团、北京北方车辆、铁马集团为兵器集团的控股、全资子集团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新华防化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宁夏广华奇思活性炭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在以往与公司的交易中均能正常结算款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且供应能力充足,能够有效满足公司对能源动力、原辅料的生产需求。综合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及与公司多年合作的经验来看,2022年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从关联方采购的产品或接受的劳务及销售给关联方的产成品等,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进行结算;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比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获取办法为通过市场调研,了解其他方采购或销售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产品价格或按协议价结算,价格与其向第三方销售(采购)价格相同,确保关联交易公允。

2、公司及子公司防化装备研究院与兵器集团附属企业的专项订货业务均按国家计划价格执行,与各关联方非专项订货业务的采购及销售业务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结算。

3、公司向泸州北方、西安惠安采购的工业用水和蒸汽,按照股东单位生产成本,加上相应分摊的管理费用、合理的利润定价。价格由公司与股东单位每年复核相关成本费用后经协商确定。公司向其采购的电、天然气为转供能源,转供能源的交易价格以泸州北方和西安惠安的购买价格加能源管网的合理损耗及其维修维护合理成本作为定价依据。

4、公司子公司防化装备研究院、泵业公司的大型物资由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统一采购,其定价依据是物资公司根据其实际采购成本,并综合考虑其资金成本、管理费用等因素定价。

5、公司子公司防化装备研究院与新华防护的租赁费参考市场租赁行情;综合服务费用是按照明细服务项目,参考公司历史年度相关费用,结合市场价格行情定价。

6、其他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当期市场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0年08月24日,公司子公司防化装备研究院与新华防护签订《房屋使用权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价格每三年商议调整);2020年08月24日,公司子公司防化装备研究院与新华防护签订《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广州北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酒精采购协议。2021年12月30日公司与北化凯明化工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泸州和西安地区的浓硝酸采购协议。2022年1月-3月公司子公司防化装备研究院与兵工物资华北公司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共计6份。2022年3月15日,公司与泸州北方、西安惠安分别签订了《能源供应协议》、《生产服务协议》、《综合服务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废水站租赁合同》和《废酸废水生产线资产租赁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1、公司与关联方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采购

为发挥规模效益、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输成本,公司向硝化棉、防护器材、活性炭生产股东方及其子公司采购部分原、辅料。

广州北化和北化凯明化工有限公司均为专业型贸易公司,为降低采购成本,响应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公司使用的部分原材料将从广州北化和北化凯明化工有限公司采购。

泸州北方和西安惠安都建有能满足生产和职工生活需要的自备水厂,其能源管网、输配电等设施齐全配套,能够满足其自用和本公司需求,公司从股东方、关联方购买或通过股东方转供比较便利且不须重复投资。因此,公司向股东方采购能源动力分别满足泸州分公司和西安分公司所需。

公司子公司、泵业公司的大型物资由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统一采购,可保证原材料产品质量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有利于提升议价能力。

2、公司与关联方的商品销售

公司及子公司防化装备研究院向泸州北方、西安惠安以及其他兵器集团成员单位销售专项订货产品,该产品是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必须按国家规定销售给具备生产资质的关联方。

广州北化为专业型贸易公司,资源配置能力强,公司为充分利用其在华南地区较为完善的硝化棉产品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向广州北化销售涂料硝化棉产品。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合理、必要的,公司在今后年度可能持续与上述关联方保持交易。

3、接受及提供劳务服务

公司的股东方泸州北方、西安惠安是大型国有企业,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丰富的项目建设经验,公司委托其进行部分理化分析、设备设施维修、工程设计等劳务。同其他社会协作单位相比,这些公司在技术水平、服务便利性和沟通效率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公司接受关联方的劳务服务,有助于节约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与新华防护的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其地域优势,以市场价格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优质的服务。

公司利用自身技术优势、资源优势等为关联方提供研发服务及其他劳务,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收入,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进行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2021年公司受新冠疫情、市场供需变化、产品结构调整等多方因素影响,公司总体关联交易发生额比原预计额减少,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未发生关联交易重大变化情况。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减少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预计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交易可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各项交易价格不高于同类其他非关联交易的价格,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的汇报和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2021年公司受新冠疫情、市场供需变化、产品结构调整等多方因素影响,公司总体关联交易发生额比原预计额减少,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未发生关联交易重大变化情况。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减少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三)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在充分分析当前市场环境变化并考虑市场需求、财务风险、股东利益等因素,公司拟终止3万吨活性炭改扩建项目。

2022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募投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1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210,025股,发行价格为11.57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8,949,989.25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含税)人民币9,000,000.00元和财务顾问费用(含税)5,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04,949,989.25元。截至2017年12月29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8〕0130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情况

2017年7月3日,北化股份召开第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41,895.00万元。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方案,募集资金用于3万吨活性炭改扩建项目、防毒面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1、3万吨活性炭改扩建项目

建设目标:通过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造和扩建,形成年产3万吨活性炭生产线。

建设内容:新增主要工艺仪器设备388台(套),新建建筑面积19363平方米,利用面积70140平方米。

建设地址:新疆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

实施主体:新疆新华

建设周期:两年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包括30,582.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6,291.19万元(包括设备购置费16,052.02万元、建筑工程费4,917.36万元、安装工程费2,436.01万元、室外工程管网费552.80万元、预备费2,333.00万元)、流动资金2,315.00万元、无形资产费988.00万元,递延资产费988.00万元。

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30,582.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3,000.00万元,其余为自有资金。

经济分析:年销售收入23,775.00万元、年税后利润8,745.00万元、新增流动资金2,315.00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27.2%、投资回收期5.56年。

信息公告情况:此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登载于2017年8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防毒面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目标:改造现有防毒面具生产线,形成一条50万套/年防毒面具生产线。

建设内容:新增主要工艺仪器设备196台(套),新建建筑面积14940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13820平方米,利用面积30993平方米。

建设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71号山西新华防化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曾用名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实施主体:山西新华防化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曾用名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周期:两年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21,229.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8,000.00万元(包括设备购置费9,292.11万元、建筑工程费5,038.40万元、安装工程费152.89万元、其他费用2,911.66万元、预备费604.94万元)、流动资金3,229.00万元等。

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1,229.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7,395.00万元,其余为自有资金。

经济分析:年销售收入15,018.00万元、年税后利润3,657.00万元、新增流动资金3,229.00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20%、投资回收期7.65年。

信息公告情况:此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登载于2017年8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三)募投项目前期变更、中止情况

1、3万吨活性炭改扩建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后,项目实施环境发生了一些不利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变化,一是近年活性炭行业市场环境变化较大,原计划的产品(主要是脱硫脱硝活性炭)价格大幅下跌,同时主要原材料原煤价格持续上涨,导致产品获利水平下降;二是当地政府对环保排放要求逐年提高,需对项目中的环保设施进行升级,加大相关投资、增加运营成本,进一步挤压盈利空间,市场竞争优势减弱,本项目的实施面临较大风险。本着谨慎投资原则,公司于2021年决策中止(暂停)3万吨活性炭改扩建项目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中止后的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投资防毒面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防毒面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为提升防毒面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生产线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公司对项目总体布局和设备产线布局进行优化调整,解决了计量测试的瓶颈环节,统筹搭建防化装备科研开发、生产制造、综合管理三大数字化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研制数字化、生产精益化、管理敏捷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此外,根据市场未来的需求情况,增加工业防护靴套、特种包装物、催化剂相关建设内容。变更内容包括对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对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对总投资进行调整以及对募集资金使用额度进行调整,增加投资4405万元,其中,工业防护靴套及特种包装物生产能力,增加投资728万元;面具装配增加投资1755万元;催化剂生产线增加投资1746万元;产品性能检测条件增加投资348万元;信息化投资增加812万元;取消导气管及立体仓库等投资984万元。变更后,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21800万元。

2021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部分募投项目中止、变更事项。

(四)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拟终止3万吨活性炭改扩建项目原因

鉴于项目资源地实施环境发生了一些不利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变化,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对相关问题和情况进行谨慎的分析,作出中止(暂停)3万吨活性炭改扩建项目募投项目的决议,后续公司进行进一步论证,相关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主要有:一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主要原料原煤价格持续上涨,而原计划的产品品种(主要是脱硫脱硝活性炭)价格大幅下跌,导致产品获利水平下降,未来的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受到较大影响;二是合资公司原有2万吨/年活性炭项目因环保原因一直未竣工验收,影响了3万吨活性炭项目的实施;三是结合国家关于碳达峰和碳中和相关政策,如3万吨/年活性炭项目继续实施,还需对项目中涉及的相关设施进行升级,加大投资、增加运营成本,进一步挤压盈利空间,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减弱,本项目的实施面临较大风险。综上所述,本着谨慎投资原则,公司拟终止3万吨活性炭改扩建项目募投项目。

三、募投项目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是基于市场环境变化,控制投资风险而做出的调整,终止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对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于终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后剩余的募集资金,公司将结合十四五发展规划,积极寻找新的适宜项目,在充分调研和论证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3万吨活性炭改扩建项目,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3万吨活性炭改扩建项目,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公司此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建设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3万吨活性炭改扩建项目。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投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包含理财收益等)尚未确定用途,中信建投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出发,尽快对这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做出合理安排,以符合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并保持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

综上,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1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1 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拟计提 2021 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2,654,522.34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1、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2021年,公司共计提坏账准备-850,141.45元。 其中:母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7,000.00元;防化装备研究院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682,079.51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22,864.54元;泵业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408,032.49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984,323.93元。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说明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基于上述计提标准,根据现有存货的库存时间、质量指标、市场行情以及产品更新换代等综合因素,对存货的可变现值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1 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8,427,348.40元,其中,在产品跌价准备6,686,937.25元,库存商品跌价准备11,740,411.15元。主要为:防化装备研究院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492,593.57元,其中,在产品跌价准备6,686,937.25元,库存商品跌价准备10,805,656.32元;泵业公司计提库存商品跌价准备934,754.83元。

3、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反,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2021年度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231,815.39元。

4、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子公司新疆新华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自2021年4月起停产,资产长期闲置,存在减值迹象。公司聘请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和资产评估,根据评估和测试结果,2021年,公司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3,845,500.00元。

二、核销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3笔应收账款,金额共计1,252,247.53元予以核销。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系客户破产,确认已无法收回。本次核销的3笔坏账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核销资产。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计提减值准备62,654,522.34元,核销资产合计1,252,247.53元,共计减少2021年度利润总额62,654,522.34元,减少净利润48,871,793.99元,减少所有者权益48,871,793.99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次核销资产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董事会意见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减值准备共计 6,265.45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意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265.45万元。

(二)核销资产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致同意公司核销资产125.22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核销资产

经核查,本次资产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核销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意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经公司监事会核查,公司2021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减值准备共计 6,265.45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意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265.45万元。

(二)核销资产

经公司监事会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意公司核销资产125.22万元,以上坏账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3日,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整(含税)。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协议签署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伟东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陈刚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建忠先生,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审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1、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80万元整(含税)。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协议签署等事项。

2、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80万元整(含税)。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需与股东方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北方)、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惠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鉴于相关协议有效期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股东方重新签订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长蒲加顺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化研究院集团)董事长,公司董事丁燕萍是北化研究院集团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朱立勋是西安惠安董事长,公司董事矫劲松是泸州北方董事长,公司董事尉伟华、杜兰平、王林狮因其受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管理,公司职工董事王乃华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可能会影响其独立判断,构成关联关系,因此上述关联董事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由非关联方董事表决通过。本议案经4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北化研究院集团、泸州北方、西安惠安、中兵投资、新华防护需回避表决。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能源供应协议》

1.协议双方

公司分别与泸州北方、西安惠安签署了该协议;

甲方:分别为泸州北方、西安惠安

乙方:北化股份

2.交易内容

甲方向本公司供应水、蒸汽、电、天然气、压缩空气、除盐水等能源。

3.定价原则

甲方向本公司供应的工业用水和蒸汽,按照甲方工业用水、蒸汽的生产成本、加上相应分摊的管理费用、合理的利润定价。

甲方向本公司供应的电、天然气为转供能源。转供能源的交易价格以股东的购买价格加能源管网的合理损耗及其维修维护合理成本作为定价依据。

4.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

自2022年4月起生效,至2025年3月止,有效期为3年。

5.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由双方签署盖章后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协议经乙方的股东大会批准后才开始执行。

(二)《生产服务协议》

1.协议双方

公司与西安惠安签署了该协议;

甲方:西安惠安

乙方:北化股份

2.交易内容

甲方向本公司提供如下范围的生产服务:计量器具检定。

3.定价原则

此协议项下服务费用的计算,按下列原则确定: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或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或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协议价格是指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4.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

自2022年4月起生效,至2025年3月止,有效期为3年。

5.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由双方签署盖章后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协议经乙方的股东大会批准后才开始执行。

(三)《综合服务协议》

1.协议双方

公司分别与泸州北方、西安惠安签署了该协议;

甲方:分别为泸州北方、西安惠安

乙方:北化股份

2.交易内容

甲方向本公司提供如下范围的综合服务:保卫警卫、消防、绿化、公共设施等。

3.定价原则

综合服务的收费价格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进行结算;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比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产品价格或泸州北方、西安惠安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的价格。服务费按所提供服务的种类按年于每年年底一次性进行结算。

该项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合计157万元/年(含增值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05%。其中泸州北方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合计97万元/年(含增值税),西安惠安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合计60万元/年(含增值税)。

4.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

自2022年4月起生效,至2025年3月底止,有效期为3年。

5.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由双方签署盖章后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协议经乙方的股东大会批准后才开始执行。

(四)《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1.协议双方

公司分别与泸州北方、西安惠安签署了该协议;

甲方:分别为泸州北方、西安惠安

乙方:北化股份

2.交易内容

本公司向泸州北方租赁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镇高坝的土地使用权,以双方确定面积为准。

本公司向西安惠安租赁位于西安市鄠邑区余下西安惠安生产区的土地使用权,以双方确定面积为准。

3.定价原则

租赁土地价格以地方政府城镇基准地价为准基准,双方可以按国家政府部门出台有关新的政策,进行必要的租金调整。

该项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合计238.63万元/年(含增值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09%。其中泸州北方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合计 193.85万元/年(含增值税),西安惠安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合计44.78万元/年(含增值税)。

4.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

自2022年4月起生效,至2025年3月底止,有效期为3年。

5.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由双方签署盖章后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协议经乙方的股东大会批准后才开始执行。

(五)《废酸废水资产租赁合同》

1.协议双方

公司与泸州北方签署了该协议;

甲方:泸州北方

乙方:北化股份

2.交易内容

本公司向泸州北方租赁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镇高坝的废酸废水生产线资产使用权,以双方确定资产为准。

3.定价原则

租赁费价格参照市场租赁行情执行。

该项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合计300万元/年(含增值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11%。

4.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

自2022年4月起生效,至2025年3月底止,有效期为3年。

5.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由双方签署盖章后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协议经乙方的股东大会批准后才开始执行。

(六)《废水资产租赁合同》

1.协议双方

公司与西安惠安签署了该协议;

甲方:西安惠安

乙方:北化股份

2.交易内容

本公司向西安惠安租赁位于西安市鄠邑区余下西安惠安生产区内废水处理站资产使用权,以双方确定资产为准。

3.定价原则

租赁费价格参照市场租赁行情执行。

该项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合计350万元/年(不含增值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13%。

4.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

自2022年1月起生效,至2024年12月底止,有效期为3年。

5.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由双方签署盖章后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协议经乙方的股东大会批准后才开始执行。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财务状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股东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降低公司运作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公司与股东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能调整各方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经济关系,规范相关行为,使各方的经济往来遵循协议的约定,并体现市场化原则,以充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上述协议中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所列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所列事项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三)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下转B37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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